昨日,深圳市人社局联合深圳市财委发布《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新引进人才补贴将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50%租房补贴款,第二次发放剩余款项。
据悉,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予以明确,此次《规定》则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办法》规定,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一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的办理流程。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人社部门将租房补贴款拨付至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首次发放50%租房补贴款,第二次发放剩余款项。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统一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5《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解读:http://www.3jise.com/article/16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