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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嵊州市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存量土地,依法规范收回国有工业土地的使用权,保障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出台了《嵊州市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实施的相关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情况下相关单位可依照《办法》依法取得补偿?

  答:1.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因规划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可由企业自愿向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适用本办法。
    2.集体工业土地收回的补偿可参照本办法。
    3.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工业土地,则按相应法律强制收回。

  问:未动工开发建造和已开发建设的国有工业土地的收回办法有何不同?

  答: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工业土地收回按照本办法执行;已开发建设的国有工业土地的收回则按《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嵊政〔2012〕97号)执行。

  问:《办法》在实施时涉及哪些部门?分别承担什么工作?

  答:市国土资源局是国有工业土地收回的实施部门;市财政、建设、经信、审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按各自职责,配合、协同做好国有工业土地的收回补偿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则承担国有工业土地收回补偿具体业务工作,可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业务经验和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国有工业土地收回的价格评估测算工作。

  问:国有工业土地的收回补偿怎样来计算?

  答:国有工业土地的收回补偿原则上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包括缴纳的契税)、利息和适当补贴三部分组成。以优惠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优惠部分不予补偿;利息额按收回土地当年年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时间从最后开具出让金发票之日起至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回之日止);适当补贴为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包括所缴纳的契税)加利息的15%。

  另外,企业已填(建)的土方、简易房、围墙等地上附属物和地下隐蔽工程经中介机构评估核算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予以补偿。

  问:国有工业土地收回补偿资金如何支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有工业土地收回补偿资金在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落实,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货币补偿方案签订《国有工业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后,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补偿资金。土地使用权人则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回的土地,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问:国有工业土地被收回后将作何处理?

  答:市储备中心对已收回的国有工业土地进行管理、保护和临时利用。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土地及时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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