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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