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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方互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经过深入县域重点农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笔者得出结论:政府、银行和土地承包者三方互动,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途径。

  县域农村土地流转目前存在的问题

  城乡发展不均衡,缺乏宏观调控。从笔者所在的乡宁县发展来看,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或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的地方,土地流转态势较快,涌现了一批土地规模流转的乡村和大户。而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乡镇,则依然沿袭传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自种自收,土地流转几乎呈现空白。县域农村土地流转不均衡、不协调、不科学。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有效约束。一些企业为获取最大利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剧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趋势;土地流转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乡镇土地流转,盲目求大、求快,超越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农民的接受程度,导致农民怨声载道。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和法律支持。

  土地流转后期监管不严密,风险较大。由于基层乡镇政府、村委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无视合同条款、不按项目规划实施产业开发,甚至随意改变农业土地用途,对耕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土地未能正常开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

  加快县域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加强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土地流转能有效促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县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从政策层面上,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细化监管准则、扶持标准。同时,应支持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激活县域农村土地流转,不但要在舆论上支持,更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增强银行业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政府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资金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找准农村土地流转信贷帮扶的切入点,主动服务县域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县域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三农”服务,积极拓宽服务面,充分挖掘农村市场,积极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等实体经济活动中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双赢。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引领作用。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主要力量,在农村土地流转活动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以乡宁县戎子酒庄和琪尔康两个公司为例,都是采用租借、转包、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农户收取租金或年固定报酬。这样不仅将土地资源整合规模化经营,也使农户在不经营土地的同时还能得到收益。为此,农业龙头企业在土地流转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三方互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项涉及各方利益的惠民政策,只有政府、相关主体企业和土地承包者三方互动,才是加快其发展进程的“灵丹妙药”。政府应牵头成立公益性质的物权中心或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科学评估,土地承包人则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物权中心或土地资产评估公司,依据评价结果和土地承包人实际需要,进行入市、出让、抵押。以抵押为例,待土地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物权中心或土地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此为基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贷款正常归还,可由物权中心或评估公司自动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如贷款不能正常归还,则由物权中心或评估公司另行发包,将获得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将土地经营权退还给土地承包人,以此加速土地流转,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入股。最终通过政府合理引导,银行适度扶持,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形成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效益的成倍增加,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而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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