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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林地流转证制度 实现“两权”有效分离

  龙泉市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县(市)和第二大竹乡。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极大地调动了工商企业发展林业流转的积极性。

  出台一项政策。对当年新增的流转25年(含)以上(不超过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连片(户)100亩(含)以上,且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林业主导产业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对开展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万元。

  制定一个办法。《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流转合同期内,林地经营权流入方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

  建立一套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发证的程序在林权管理系统中操作,避免了流出方利用原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抵押贷款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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