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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