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合肥市长张庆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事宜。
《若干意见》围绕坚持完善制度、促进发展,坚持依法流转、农民自愿,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提高效率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张庆军强调,土地是农业生产的第一要素,要高度认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重要性,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作为省会城市,合肥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新的投资渠道,吸引城市资本参与农村建设发展,真正盘活土地资产,让它成为流动资本,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暂行办法》围绕公租房准入、租赁、退出及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张庆军强调,要结合合肥公租房建设实际,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要积极探索创新,处理好存量转化与增量建设的关系,优化配置保障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第九届家博会筹备工作方案、出台《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
《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可确股确权不确地;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防止“非农化”。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将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外,具体确权情况将全面实行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预计到2016年底将建立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除此之外,未来还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市县(市)两级分级备案和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防止“非农化”。
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都应由承包农户自主确定。“综合考虑稻谷实物折价、农地单位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并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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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www.3jise.com/article/17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