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兰州市一系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新规,将正式实施。在今后的房屋征收中,为鼓励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此种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补偿金额30%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本市(县)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该房屋价款中与货币补偿款总额相等部分免交契税。
根据规定,近郊四区除城关区划分有一类地段外,其他三个区都是从二类地段开始划分。地段类别主要用于确定临时安置费适用标准,衡量异地安置房源所处的位置,确定是否降低了地段能否享受无偿增加安置面积政策。
与此同时,针对老百姓最关注的补助费问题,新规也作出了相应的标准,力求做到阳光透明。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0元,其他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减少10%。
社会公众作为弱势群体,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高额补偿吸引众多眼球,其应受补偿的切实权益很容易遭受侵犯。一些不法分子将自己“私利”不断最大化,甚至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些不公正因素很催生社会不满情绪,在高压的社会氛围下迅速发酵,一经引燃,后果不堪设想,越来越多的上访正是这一现象的部分映射。
法制化意味着程序化,当法制化、依法行政成为主要政治话语的时候,相信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也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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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兰州房屋征收补偿新规:http://www.3jise.com/article/18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