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系列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选择货币安置按补偿金额30%奖励
本月起,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一系列新规将正式实施。据悉,今后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本市(县)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该房屋价款中与货币补偿款总额相等部分免交契税。
地段划分重新调整 青白石等纳入划分范围
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新规包括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地段划分规定、补助费标准、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同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根据地段划分规定,近郊四区除城关区划分有一类地段外,其他三个区都是从二类地段开始划分。地段类别主要用于确定临时安置费适用标准,衡量异地安置房源所处的位置,确定是否降低了地段能否享受无偿增加安置面积政策。近郊四区地段划分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如城关区一类地段原来以天水路为界,新规修改为以瑞德大道和排洪路等,其他地段也不同程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另外将九州开发区、大砂坪以北的区域、青白石等原来没划入的区域纳入了地段划分范围。
一类地段住宅房屋补助费 每月每平方米30元
针对老百姓最关注的补助费问题,新规也作出了相应的标准,力求做到阳光透明。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0元,其他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减少10%。按规定标准计算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补助。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给临时安置费,一类地段营业铺面房每月每平方米80元,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6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库房及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减少10%。自行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分别补助。
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 子女可转学入片内
兰州市提倡先期购买存量商品房或采取“先建后征”的方式异地现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本市(县)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该房屋价款中与货币补偿款总额相等部分免交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相关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子女转学等手续,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对待。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5兰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10月1日起实施:http://www.3jise.com/article/18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