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的前提下,提出了“引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农地流转将要进入新的阶段,但在实践中如何回应这一重要改革议题的现实要求,则还须厘清。
那么,土地流转后农民怎么办?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意见》的出台接受记者采访说,《意见》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他的理由是,此前农地领域只有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置”,《意见》则提出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早就在实践中长时间存在了,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劳动力转移持续了多长时间,农地的“三权分置”实践就已经存在了多长时间。道理很简单,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不会任由土地抛荒,所以必定会把土地在村社内部进行流转。
自发的土地流转在熟人间进行,大体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租金低,相当多的情况下是流转方拿了国家补贴之后就不再收取租金;二是流转期的约定灵活,打工不顺,可以随时回家把土地收回来接着种;三是原本种什么流转后还种什么,使用上没有重大变化。
这种土地流转是适应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的。中国的城市化率百分之四十几的统计数字,其统计口径是把2亿多农民工也算作城市人口计算出来的,但他们根本没完成进城的过程,劳动力再生产还严重依赖农村。
2008年危机到来之后,中国出现了一波农民工失业潮,数千万打工者被迫离开工厂。换到任何一个国家,这都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在中国,问题化解于无形之中了。奥秘就在于特殊的土地制度,数千万从工厂失业的农民工不需要徘徊在街头,而是回家种地,等形势好了再出来。
这样的制度,我们不能说它是好的,但要说它是最不坏的,可以防止更糟糕的情况发生。
现在是改变这一制度构架的时候了吗?国家引导农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汇集,数年后农村经营格局必定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那时宏观经济再次波动(这是非常可能的),大批农民工失业,怎么办?
我们担心的是,土地流转之后,如果未来失业回家的农民工再无法拿回土地,回到原来的生活轨道,即便土地流转的租金可以支持他们不至于被饿死,那他们也将成为无所事事的人。
可见,《意见》所提出的目标是正确的,农村土地确实存在过于细碎,需要规模经营等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首先解决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真正落脚的问题。只有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退休了也无需回乡,失业了也可以就地安置,农村土地才可以放心地“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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