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有新规定!昨日,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局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意见征求,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均不得超过80平方米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征求中,区国土局指出要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调整,即已批准的村民宅基地固化规划小区内的宅基地不得再申请扩建、界线调整以及合宗建设。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对原旧村庄范围内的旧房屋进行改建的,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相邻不同宅基地之间合宗建设或宅基地用地界线局部调整,但合宗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用地界线局部调整后的宗地面积不得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
据区国土局方面介绍,农村村民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不足80平方米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提供土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原址或异地扩建至80平方米;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于受规划、水利控制等原因无法原址改建(按规划退缩后宗地面积不足80平方米)需要异地重建的,在城市规划部门或水利管理等部门确认无法原址改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提供土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重建。
“申请扩建和异地重建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后申请人应拆除地上房屋并将宅基地退还集体。”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经济组织和申请人要采取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原地上房屋的拆除期限和宅基地退还期限等内容,确保按期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集体并注销原批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相关权利证书。
发证后两年内未动工可收回使用权
据悉,顺德目前的土地开发率已近50%,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成为了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而在本次征求意见中也对土地利用的问题较为重视。
“用地批准文件已超出有效期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今后需先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凭《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手续。”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表示,经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两年内动工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可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区政府依法批准收回,不得撤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也不得侵害权利人使用宅基地的合法权利。
同时,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权登记时也应在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可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对2007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以2007年遥感影像数据为准核实)的历史未批先建宅基地,如宅基地使用人符合顺德区固化宅基地分配政策、纳入固化宅基地名单且未分配过宅基地的,按现行政策实施违法用地处罚后,按相关文件规定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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