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会区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对三类在新会区内购房的人员进行补助。此补助措施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类人员可获购房补助
8月20日,新会区住建局公布了《新会区201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有关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三类在新会区内购房的人员进行补助。近日,《新会区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出台,并在新会区住建局官网予以公布。
《措施》规定首次购房可以领取补助的包括三类人: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新会区户籍居民和在新会区就业满3年的非新会户籍人员。记者对照原先的征求意见稿,补助人群和标准基本不变,大学生由原先的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改为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三类人获得的补助有不同标准: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新会区行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货币补助,购买二手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货币补助;新会区户籍居民首次购房,如在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相应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按商品房交易总额的1.5%给予补助;在新会区就业满3年、属首次购房的非新会户籍人员,在新会区行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货币补助,购买二手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货币补助。
资金由新会区财政承担
新会区住建局官网还公布了《新会区对首次住房消费补助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规定,三类人员的货币补助,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只可享受其中一项。申请补助和购房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现售商品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符合新购商品房补助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区住建局备案;符合二手商品房补助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区房地产交易所(会城古榕路38号)申请办理。相关申报资料可以登录新会区住建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xhjsj.gov.cn/)。
本次购房补助所需资金由新会区财政承担。新会区住建局受理购房补助申请后,会分别送新会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进行相关资格认定,对符合补助的申请人,区财政局会将购房补助拨付到区住建局购房补助专户,再由区住建局将相关补助以转帐方式划转到申请人个人账户。购房补助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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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3jise.com/article/18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