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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基础?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称,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国土部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中,其中近80%是以转包和出租等方式流转。

  “转包、出租是地方承包土地流转的主流,该种形式下,农民很难分享到农业规模经营过程的增值收益,需要土地入股等更多新的流转模式。”蔡继明介绍。

  在孙英辉看来,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所有后续工作的先决条件,只有通过登记发展,将各类不动产权利确认和固定下来,不动产产权改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才能进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也表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后,土地登记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长期以来,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另外,由于没有严格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积不准确,农民以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在收回土地时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也为土地流转埋下了很多纠纷隐患。

  “意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实际上,早在2011年,国土部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解决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今年8月对外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亦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纳入到登记范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不日前公开表示,今年3月,安徽、山东、四川三个省,以及其余各省选一个县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截止到2014年6月份,全国约有超过140个县正在进行农地确权颁证试点。

  土地确权的成本,一直是影响土地确权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土地确权成本包括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成本,还包括为推行农村产权改革而花费的组织和执行成本,以及为解决土地产权界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协调成本。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更加强调农用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虽然国家政策层面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予以认可,但在法律相关条款尚未修改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间发生抵押权纠纷,仍将面临着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邹晓云介绍,这也要求,在落实意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之时,要尽快启动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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