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夫妻双方可作为共有人一齐登记吗?
为充分保障农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此外,根据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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