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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闽侯县《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侯购买新建商品房也可以享受财政补贴了。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闽侯县颁发《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购买不同户型大小所享受的不同财政补贴,最高每套可补贴3万元。

  该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政策执行期内购买闽侯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到该项政策优惠,但是该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不含高新区。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优惠。该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财政补贴金额的多少按照户型大小来区分。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100平方米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00-144平方米的,每套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时,要带上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县房管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经相关各部门审核后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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