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邢台、邯郸等地农村,多地出现土地流转“毁约弃耕”现象。去年刚和农民签订了5年、10年“包地合同”,今年土地流转者就单方解除合同,强行退回耕地,所涉面积上千亩,涉及农户众多,在当地无异于一次小型“地震”。专家指出,如今高发的“毁约弃耕”现象,正是近年资本下乡种地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所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毁约弃耕”开始。
虽然去年刚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但是成安县北郎堡村村民的250多亩耕地依然遭包地“老板”“毁约弃耕”。
四周地块的麦苗长了一尺来高,由于“毁约弃耕”,柏乡县内三村村民的70多亩耕地却荒草丛生,成了邻村羊倌牧羊的草场。
当下引发农村流转土地“毁约弃耕”成因是多方面的,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缺乏长效约束机制,管理决策不善、经营监管不力,致使众多诱人的承诺成泡影,随意性大;河北出现“毁约弃耕”的一些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土地流转的规模、价格、用途等一无所知。可以说,正是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缺位,放大了“老板”逐鹿农业的盲目性,最终让资本赔钱、农民和农业受伤。
二是有些投资者热衷包地、资本下乡伺机谋利,套取农业补贴和补助,致使农业生产投入短期化,持续性差;
三是土地流转经营的基础薄弱,多地面临基础设施短腿,“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到位,致使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竞争性弱;
四是土地规模经营深受市场波动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环境脆弱,风险性高。
如何解决?
这要求必须加强包地合同风险控制,设立准入“门槛”,订立经营“规矩”,确保让真心参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资本进入土地流转。最主要的是实现政府履责,法定职责必须为。要让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缺位,各地政府应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要求它们必须切实履职,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如果“毁约弃耕”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位所致,应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来倒逼它们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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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价连续下跌,土地流转“余震”不断,“毁约弃耕”只是开始吗?:http://www.3jise.com/article/18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