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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余姚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____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标的一位于______房地产。房产证号:______,房产性质______,终止日期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土地证号:______,用途______,终止日期______,使用权面积______。成交价______。

标的二位于______房地产。房产证号:______,房产性质______,终止日期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土地证号:______,用途______,终止日期______,使用权面积______。成交价______。

……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单位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五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第六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_______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_______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经双方商定,产权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产权证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其余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时可能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划拨应缴纳的转让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受让人支付_______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乡镇(街道)经管站鉴证,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竞价转让的底价均按现状划拨用地确定。标的成交后,受让人(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及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国有转让土地的变更手续,并承担应补交的土地转让金。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受让人(买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受让人(买受人)承担。

3.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乡村(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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