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农民生产资料的行为,从法理上说必须予以补偿,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土地征收最重要的两个特点。我国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过于笼统,法律规范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和现实脱节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各地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有发生。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不能弥补农民的损失,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致贫,这些都是在土地征收立法中应当解决的问题。我们先对我国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现行立法进行解读。
我国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现行立法主要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土地征用公告办法》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地为适用国家法律而制定的大量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往往具体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在实务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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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依据综述:http://www.3jise.com/article/18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