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收购合同(粮食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 方(甲 方)
卖 方(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食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资格:甲方应当保证其是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条件的经营者。
第二条 品种、质量指标、数量、约定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限
品种 |
质量指标 |
数量 (公斤) |
约定最低 收购价(元) |
收购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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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粮食价款
1、粮食收购价格: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约定最低收购价,约定的最低收购价不得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若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2、本合同粮食价款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和收购价格确定。
第四条 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
(2)实际交付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执行: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1)甲方自行提货;
(2)乙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购凭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当地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在粮食交付后 日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收或乙方少交合同约定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收或少交部分粮食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提货或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粮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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