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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阳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县情实际,现就做好《合阳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惠民工作,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给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宅基地的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明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高效服务。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上要求此项工作完成后全县农宅发证率达到90%以上,以后连续五年我县也将此项工作列为目标任务。

  二、范围及内容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宅基地登记成果,按照实测界址点坐标的技术标准和调查技术要求进行更新,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登记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到2019年底,全面清查全县宅基地使用情况,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使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三、坚持原则

  (一)坚持依法登记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利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坚持示范引路、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原则。今年先由有条件的镇办选定1个村或村民小组进行试点,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思路,稳扎稳打,探好路、开好头,总结经验,有序扩大工作范围,全面稳步推进登记工作。

  (三)坚持公开、监督原则。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及时上墙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登记工作开展时要逐步逐村逐组,上门服务,做好指导群众登记资料的填写工作,方便群众,为民服务。有条件的镇可以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群众登记。所有调查勘测资料打印等费用不向群众收取。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农村和国土的领导担任,县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信访局、农科局、农工部、考核办、法院、城关街道办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2015年9月1日—9月31日)。县镇两级登记发证工作机构,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宣传宅基地登记发证的重要及意义。使干部群众认识发证是明晰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的大事。同时,要全面掌握宅基地登记发证的现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发证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引路(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各镇要在2015年9月底前,结合本镇实际,通过调查,上报一个有典型性的行政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由县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发证试点,试点阶段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进行汇总,应用于下一步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6年1月—2019年10月)。各镇登记发证工作组要严格依据实施方案和细则,结合试点经验,逐村逐组开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确保稳步推进。县宅基地登记发证办公室要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深入到最基层、掌握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行阶段性总结,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各镇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验收。县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国土局要对各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县政府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先进予以表彰,同时,对年度考核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登记和故意隐瞒不登的,及各类造成错误登记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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