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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