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桑蚕鲜茧定购合同(茧丝绸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定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蚕茧站
养殖方(乙方):_____县(区)_____镇(乡)_____村户主姓名:_____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桑蚕鲜茧定购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养殖数量与估产:
(一)在每季发种或分蚕时,由技术员列出各养蚕户实际放蚕种数量明细表,养蚕户盖章。
(二)在每季养蚕及上簇期,由技术员、养蚕户及有关人员对各户产茧量进行估产,养蚕户盖章,按估产数量(+2.5公斤)交售蚕茧。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1、为乙方蚕桑生产提供技术服务。2、据乙方定种计划按时向乙方供应蚕种。3、供应乙方蚕药蚕具等生产资料。
(二)乙方:1、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规范要求养殖。不得使用甲方以外提供的蚕种。2、量桑定种并在甲方分季落实蚕种计划时向甲方交纳蚕种款。3、按生产必需的配套标准备足蚕药蚕具等生产资料。
第三条 桑蚕鲜茧定购数量:
不论蚕茧畅销或滞销,乙方将各季实养蚕种的实产茧量全额交售给甲方,甲方全部收购。
第四条 产品装运方式及交售地点:
乙方需用筐篓装运桑蚕鲜茧并按规范进行技术保护。交售地点__________蚕茧站。
第五条 验级标准及价格:桑蚕鲜茧收购执行省政府定价。收购标准及补正规定执行国家标准GB/T15268----2008《桑蚕鲜茧》和GB/T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蚕茧价格按省物价局下达的标准以质定价。
第六条 收购办法:桑蚕鲜茧收购实行“预约交售、售前初验、平台抽样、密码验级、仪测定价”的收购办法。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桑蚕鲜茧收购计量定价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兑付现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全额收购或乙方如不全额交售,则要按每公斤蚕茧补偿对方__________元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二)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每张蚕种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三)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后,需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解决,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在____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邀请有关部门现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鉴定证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定机关各执一份。经鉴定确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意外,乙方可全部或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保证金的,乙方按每张蚕种_____元向甲方交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保证金及利息一并退还乙方;或甲方向乙方支付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年利率_____%)利息后,将保证金延至次年继续使用。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定购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养殖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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