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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问: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回复: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交村、社讨论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送所在片区国土资源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统一由片区国土资源站上报县政务中心转交国土资源局审查,由国土资源局统一转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站派员实地定点放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转报市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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