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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充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充意见》(六政[2013]52号)精神 

  对流转耕地500亩以上,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棉,油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创新经营机制和带动群众增收明显的经营主体确定为奖补对象,具体奖补方式和标准:

  1、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以县区为主,县区承担70%,市级承担30%。核定后的奖补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补对象。

  2、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00亩--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 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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