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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