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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川《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月26日,记者从伊川县行政服务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购房优惠政策,县财政对买受人给予购房补贴。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含滨河新区拓展区)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县财政给予买受人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鼓励伊川籍农村居民及非伊川籍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县财政给予买受人每套5000元的购房补贴。鼓励团购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买受人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凡购房人在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的,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缴纳契税(滞纳金)的,可享受所缴契税(滞纳金)50%的财政补贴。

  符合条件的买受人需填写《购房补贴申领表》,持购房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户籍证明等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申请。

  有购房意向的居民可在选取商品住房时咨询售房部工作人员,并查阅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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