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从10月15日起,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正式降低,其中,新建住宅商品转让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较之前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收费标准,降低了33.3%。这是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的。
《通知》规定,我省房屋交易手续费是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从10月15日起,降低后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是:新建商品房转让,住宅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是2元,非住宅为4元,交费主体为转让方。存量房转让,住宅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是4元,非住宅为8元,交费主体为转让双方各一半。
在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得到降低的同时,《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房屋租赁住宅类为每套100元。非住宅200平方米(含)以下为100元/宗,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为200元/宗,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为300元/宗,1000平方米以上为400元/宗。
《通知》还明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我省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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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降33.3% 六情况免收费:http://www.3jise.com/article/19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