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5]014号
2015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43.3295公顷(冀政转征函[2015]468号)。批准用途:一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二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号宗地为住宅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至中王曼村集体土地、东至昌骅大街及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及渤海路、西至建华大街。转用征收滕庄子乡南王曼村集体土地9.6478公顷。
2号宗地:北至新海路、东至建华大街、南至中心路、西至海华大街。转用征收滕庄子乡南王曼村集体土地32.6435公顷。
3号宗地:北、西均至西巨官村集体土地;东、南均至国有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齐家务乡西巨官村集体土地1.0382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4527.7953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3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滕庄子乡南王曼村、齐家务乡西巨官村。土地征收补偿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执行,其中南王曼村执行Ⅰ区片标准,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西巨官村执行Ⅲ区片标准,区片价为84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为4527.7953万元,其中南王曼村4440.5865万元、西巨官村87.2088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实际清点和确认的结果计算并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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