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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今后,若房地产企业打算“囤地”待价而建的就要小心了。记者昨日在市国土部门获悉,新修订后拟出台的《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办法》再次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取闲置费后,土地使用权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应动工,否则依法无偿收回,工业用地限期开发时限则为半年。

  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中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而动工开发日期的界定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已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按规定时间进行认定。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按以下方式认定动工开发日期: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年为动工开发日期;经批准予以转让的,自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年为动工开发日期;法院判决给第三人的,从第三人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同一项目的,以项目最后供应地块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认定。

  国土部门表示,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闲置土地优先建设城市公共设施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主要分为政府原因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但无论是政府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办法》中都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使用。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后,可以优先安排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文体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城市公共设施,土地证载用途可不改变,不需重新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作为停车场、文体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城市公共设施使用的,其有效期可为10至15年,开发建成后并经规划、建设部门验收合格的,视为处置到位,期间不作闲置土地,其收益归使用权人。

  与政府原因不一样的是,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没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按最新基准地价内涵确定价格的20%征缴闲置费。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转让合同价格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征缴闲置费后可办理继承、名称变更、分割和抵押手续。

  按照上述方式征缴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权人具备开发建设能力的,依法下达《限期开发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发利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否则依法无偿收回。工业用地限期开发时限为半年。

  业内人士:房企容易规避新《办法》

  记者了解到,对未动工开发土地给予处罚主要是为了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但究竟如何理解“动工开发”,一直未有定论,此前便有开发商以“工程已奠基”为由规避“闲置土地”一说,或者调来几辆挖土机、打桩机假装开工,但之后便一直闲置。《办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何为动工开发,对房企之前走的灰色地带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对于闲置土地,一直都管得很严,意图就是要加大供给。如果政策执行得好,影响会很大,但执行得不好,影响就几乎可以忽略。该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清远的房地产库存较多,因此房企拍地意欲较低,多幅土地流拍,房企目前手里闲置的土地应该不多。

  该人士还表示,20%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满两年无偿收回在以前规定中就有提出,这次是重新明确而已,但根据以前经验,房企很容易规避土地闲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块面积很大的土地,开发商可以先开发很小的一部分,也就很难说是闲置了,另外,一些公司还可以借口规划更改来逃避监管,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关系,往往容易与公司在这方面达成默契。所以新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关键看相关部门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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