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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日前,六安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征求意见稿,六安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土地落户,除《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4年修订版)》规定的迁移情形外,其他情况迁入农村或集体土地区域上的户口,原则上不再办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全面做好并解决以下几类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公安部门依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二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发放,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核查鉴定机制;三是对于其他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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