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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

  11月9日,荆门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试行之日起,农村居民迁户转为城镇居民后,仍可在一定条件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产权权益。

  今年40岁的陈阳在京山县城开了一家面馆,自从知道可以把户口从村里迁到县城转为城镇居民后,他就一直琢磨着这个事。一方面他希望户口进城后能解决孩子读书、老人就医等问题,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进了城,原本在农村承包的耕地要被收回。《办法》下发后,陈阳的问题得以解决。

  《办法》规定,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保留或流转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对于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户居民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有资产量化的份额,同时,对集体资产拥有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尽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仍可以享有原来的权益,但并不是转到任何地区都能享受这些权益。《办法》规定,落户在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的,在新户籍所在地无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共有或继承权的,可以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共有或继承权。京山县、沙洋县和钟祥市农村居民转户后,户口迁出本县、市行政区域外(含在荆门市辖区、荆门市中心城区)落户的,应无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共有或继承权。

  “《办法》的出台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土地产生的各种问题,让农民放心转户。”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陈爱民说,经管部门将加强对转户居民承包土地的处置、利用等监管工作,促进户籍制度改革。

  短评

  户籍改革,要确保农民权益

  千百年来,土地就像农民的“命根子”。因为担忧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大部分农民即便在城市工作也不会把户口迁入城市。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很难享受到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留与不留,成为都市农民工内心的挣扎。

  9月10日,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取消两种户口的区分,体现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保障的,就是农民的权益。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我市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转户后,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产权权益。

  转户农民不但可以安心地在城市务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福利,还可以享受到土地和集体产权权益。一个稳定的身份不仅让农民安心留在城镇,更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说,这是我市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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