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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规来了!征求意见突出“四大重点”

  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征求意见。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预计在2016年开始实行。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最后一次修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0年间,土地利用发生了或波澜壮阔或细小微妙的变化。在《草案》中,较前次修订,变化之处多达20余处。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每三年确定三年预留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规模和下达地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规模”。

  “过去是每年从下面往上报,上级汇总后,再确定规模再分解下达;现在主要是由上面明确三年规模往下面分解下达。这一方面更有利耕地的严格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局局长表示。

  土地不再参与宏观调控

  新修订的《草案》中,对于过去所提的“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予以删除,不再强调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而只是着重强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6年以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在于,一些地方和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新上项目过多,增速过快,资源和能源压力大,局部经济发展过热;经济结构出现一定的失衡,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大,并带动消费品价格上涨,经济发展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而经过10年的调控,生产资料价格指数(PPI)已经连续回落。自2011年以来,国际主要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并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加速下跌。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资源消费和贸易国,这一因素直接加大了我国PPI的输入性通缩风险。

  “PPI连续较长时间下跌,且幅度从年初的同比下降4.3%到今年10月的同比下降5.9%,降幅逐渐扩大,反映出我国生产环节处于严重通缩状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国际研究员张家瑞表示。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所反映的矛盾发生了逆转性变化,因此宏观调控的方向也随之变化。

  强调耕地质量

  本次土地管理计划的修改,首先是强调了耕地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特别强调耕地的质量以及生态。这是这次修改最明显的特点。

  “强调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这三者并重,而过去更多的是强调耕地的数量。过去普遍存在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现象。”前述国土资源局局长表示。

  今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此次《草案》中加入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

  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

  前述国土资源局局长认为,本次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修订最多的地方在于,对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区分管理。“这是全新的,也是修改最多的。”

  《草案》中,对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要求各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三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规模,按照年度间相对平衡(变化幅度控制在10%以内)的原则,提出分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安排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确定。

  而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由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计划总量指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划安排、资源潜力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分解方案,经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

  《草案》中还强调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群众权益。这关系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农村集体产权等问题。前述国土资源局局长认为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应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权益。在城市边界确定的情况下,新增建设用地有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重点。

  突出民生用地安排

  《草案》中,新增了“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内容,以及“因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等特殊情况,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先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列出具体项目,半年内将执行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土地计划管理将社会民生建设用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相得益彰。在国家经济保持高速及中高速增长的同时,让国民待遇提高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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