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扫清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拦路虎”?
健全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的专项法律体系,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并细化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分户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出租、抵押、退出、收储的监管措施。
落实宅基地规划管理
对于离城镇较远的村庄,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中心村、缩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改变村庄无序发展的状态。在城郊和近郊农村,应逐步打破城乡二元化格局,尝试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
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改革
改革建立宅基地“无偿取得、有偿使用、合理流转、多方受益”的管理模式。根据人均用地面积和地区差异,对现有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于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则实行阶梯收费制度。在具备成熟农地流转市场的条件下,进城农户退出的宅基地纳入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并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加强宅基地审批和监管
规范宅基地审批及登记,坚持按规划、程序、权限依法审批,实行规划选址、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实行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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