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为保障农村“出嫁女”“离异女”土地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要确保农村妇女在确权登记颁证中“登有其份、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由于农村的一些陈规陋习,“出嫁女”“离异女”等村民资格认定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在研究土地问题时,以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方式,限制、剥夺“出嫁女”“离异女”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针对这一情况,省农业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姓名,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同时,全省共有70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省法院印发了相关纪要对出嫁女、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土地承包经营和征地补偿分配等,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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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 妇女“有名更有权”:http://www.3jise.com/article/20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