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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补贴标准为多少?

  记者日前从市农经局获悉,根据近期出台的《嘉兴市本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我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并探索建立多层次农业金融支撑体系。旨在加强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市将原中央下达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或土地流转经营权且当年度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大麦、小麦、水稻、蚕豆、大豆、玉米、番薯、马铃薯等)的农业主体,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总资金与实际应补种粮复种面积所得,除水稻、大麦、小麦以外的其他旱粮作物起补标准为成片种植20亩(复种面积)以上。

  与此同时,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我市还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全市将原中央下达农资综合补贴的20%,及省市区安排的粮补资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稻麦复种(包括大麦、小麦)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市本级,按复种面积计算)。

  除此以外,我市还将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构建多层次农业金融支撑体系。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推动形成全市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融资担保网络;另一方面,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执行省定对联合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所需贷款按照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宣传引导、开展监督检查等抓手,强化改革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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