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直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简称“三权”)。
2015年~2016年各市选择1~3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试点(包括省直管县);2017年逐步扩大试点到每个农业县(市、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30%左右。
《意见》要求,试点市、县要重点把握好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等环节,采取“三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计价折股方式,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让农民既分享收益,又降低风险。要指导合作社建立账簿、规范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每年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经集体讨论后统筹制定分配方案。
《意见》强调,试点要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要素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为特征,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加快农村经营方式转变,充分调动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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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关于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www.3jise.com/article/20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