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意见,旨在实现去库存、促销售、保增长的目标。
这份《意见》规定,年度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开发楼盘。各市、县(区)将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规模,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
《意见》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意见》要求,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可以采取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和货币直接补偿等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同时,可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方式,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切实解决新增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了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信息平台公开房源、房价、结构类型、地理位置等信息,《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尽快启动住房租售服务平台建设,为房屋租赁和二手房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此外,《意见》还对结清首套房贷再贷款购房享首套政策、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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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www.3jise.com/article/20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