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婺城区已全面启动政策落实工作。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在安置人数确定方面,各行政村既可以选择按照征收农用地数量(包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除以人均用地的数量确定安置人数,也可以选择按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人均农用地的数量确定安置人数。同一区块(行政村)同一计算方法。较之前只能选择以征收耕地数量确定参保人数而言,新政策能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其次,在指标分配方面,明确要求各征地行政村要合情合理、公开民主、公平公正确定参保对象,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被征地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参保对象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产生;未调剂安排的,要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参保。各行政村之间参保指标不允许调剂,如出现剩余指标,其社保安置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再者,为加快推进撤村建居、新型城镇化建设,新政策规定实施撤村建居的可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政策。其主要条件为满16周岁村民,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由村级缴纳政府补贴资金后,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本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调整还明确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包括政府投资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耕地人均面积不足0.2亩的行政村未参加保障问题,享受留地政策但未参加保障问题,未满16周岁和已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按“一事一议”等办法解决的问题。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是市区2013年1月起大幅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出台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后,又一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制度性惠民政策。
为落实好此次政策调整,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首先,由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确定社会保障安置人数的计算方法,报经乡镇(街道)同意后,由所属国土所测算安置人数,并按程序上报农转用审批。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批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安置人数通知所属乡镇(街道)及行政村。随后,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依法确定参保对象的名单,填写参保《花名册》,参保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行政村(社区)所在地公示无异议的,由行政村(社区)统一上报当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并汇总后,报区农保处参保对象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后,由乡镇(街道)审查、公示、确认并填写《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审批表》(乡镇、街道、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下称《审批表》),报市国土资源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应安置人数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将同步审核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情况。最后,乡镇(街道)持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审批表》和名单,到所属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发放《金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
据悉,2015年年底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均筹集政府补贴资金标准为35300元/人,根据2015年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从2016年1月1日起人均筹集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将上调为39900元/人,比2015年提高4600元/人。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遗留问题需在2015年之前处理落实到位,超期办理将按照新的统筹资金标准进行。
要求各乡镇(街道)把握节点,加快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属被征地村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查、公示和确认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征地行政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配被征地农民安置指标,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方案合理有效。对于市级或市级以上投资、资料齐全的项目,可以尽快开始按照流程办理参保手续;对于区级投资项目,要在11月27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给区农保处,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核准,再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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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策有重大调整:http://www.3jise.com/article/20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