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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老百姓最关心的七个问题

  (11 月30日)天津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登记申请,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1:不动产登记都有哪些改变?

  网上帮办: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登记量最大的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在新规中下放了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改变了以往按照土地和房屋的建设阶段不同,分别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阶段办理的做法,实现了各类登记,包括从取得土地、实施建设、房屋竣工以及拆迁灭失全过程中的初始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各类登记由一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统一的登记场所办理,减少登记机构内部转件和信息流转,客观上会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

  问题2:《不动产权证证书》统一了哪些权属证书?

  网上帮办: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地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分别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证书。同时,本市集体土地尚未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仍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将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3:《不动产权证证书》办理地点在哪儿?

  网上帮办: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虽然有关职能、分工、人员都进行了调整,但是为方便企业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登记办件大厅受理各类登记。所以涉及群众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办理房地登记手续的地址未发生变更;涉及相关企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抵押登记等改由在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的办件大厅办理,实现了就近办理。目前全市共有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16个,共设立了27个受理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要件、程序、时限以及各区县办理登记的具体地点、咨询电话详见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具体网址为:www.tjfdc.gov.cn。

  问题4: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前已经申请的登记如何办理?

  网上帮办:自11 月30 日开始,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11 月30 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但未打印证书的,11月30日以后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1 月30 日前已经受理林地(含森林和林木)以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问题5:统一登记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时限是多久?

  网上帮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了方便企业群众,本市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还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6:具体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分工是怎样的?

  网上帮办: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所属直管公产房屋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跨区县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以及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市内六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事务。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市内六区设置业务部,分别受理辖区内的登记业务。

  其他区县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照辖区范围,负责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以外的其他各类不动产登记事务。其中,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滨海新区分别在相应区域设置9个业务部受理登记业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滨海新区以外所辖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问题7: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网上帮办: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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