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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62亿元(湖北)

  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62亿元。

  据悉,经国务院同意,按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的要求,财政部从2015年起调整惠农补贴政策,将“种粮农业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3项补贴统一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省下达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62亿元。目前,省里正在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市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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