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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三项公积金新政同步出台

  昨天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文件精神,无锡近日陆续出台了三项惠民新政,主要涉及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旨在通过三项新政的实施,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与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新政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2日起
  核心提示: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90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推出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只要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就能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目前每人最高可提取9000元/年。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凡首次办理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的最高额度,按两年额度即18000元计算。

  职工一年一次,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及网点,并授权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约定时间和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结婚证、银行借记卡就可以办理,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一次申请、一次办理,避免职工来回奔波。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挂钩,有贷款购房打算的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时要多加斟酌。

  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后,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无锡市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政
  公积金实现异地贷款了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核心提示:持“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即可办理

  公积金异地贷款一直是此前呼声较高的政策,此次终于在无锡落地了。根据中心新推出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今后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中心也将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便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异地贷款后的管理,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录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暂停办理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政
  经适房货币补贴职工办公积金房贷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7日起
  核心提示:可贷额度个人最高30万,夫妻双方60万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福音了。伴随着无锡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原先单一的实物分配逐步过渡为实物分配和货币分配并存的方式,此次中心也适时新推出了《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在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最高可享受一人30万,夫妻双方60万的额度,切实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贷款需求,也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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