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后,这次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也拉开了帷幕。想了解项目申报要求和财政扶持政策,赶紧动动手指一睹为快。
2016年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工商等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全产业链建设,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项目扶持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两大类。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需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类、食用菌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项目。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开发县不超过2个。
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相关投入政策
单个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不低于45万元(含,下同),不超过9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市县财政资金与省以上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为1: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为0.8:1。鼓励各地采用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报账的“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农发办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次年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获得的贷款及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省农发办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单个贷款贴息项目2016年度贴息贷款额累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0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请向当地开发县农发办咨询、了解具体的项目申报政策和程序,获取相关资料申报项目,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向开发县农发办推荐。
申报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龙头企业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申报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须编报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应重点说明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预计付息额和申报贴息额)、效益分析、综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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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开始申报:http://www.3jise.com/article/20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