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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意见建议

  1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剑锋率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我县农业问题开展调研,对促进我县农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研组指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多种形式开发利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在调研过程中,既看到了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来对我县农业发展取得的明显成效,也发现了制约和影响这项工作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直面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效益发展双提升

  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升。截止10月底,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共流转52.2万亩,占全县国土“二调”面积的51%,除农户之间相互流转12.3万亩以外,其余土地面积分别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流转,产业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随着各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逐渐显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要素和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切实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稳步迈进。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有利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近年来,我县涌现了一大批示范作用明显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公司,引领和带动了传统农业的升级改造,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迈步前行须努力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服务是前提。目前我县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站都未真正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其次是乡镇农经站人员缺失,队伍不稳定。据统计,目前全县22个乡镇仅有27名农经干部,与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每个乡镇1名农经员1名农经助理员要求缺额较大,有部分乡镇还存在人员缺位现象,有的乡镇正式农经干部还担任乡镇其他工作。组织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直接导致了服务和管理能力不足。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管理是关键。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还未真正规范化,主要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内容格式不规范、不齐全,大部分土地流转缺少村级见证。其次是乡镇指导、登记、鉴证、备案手续缺失,流转的双方随意性大,不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真正实现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硬件是保障。首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虽然政府在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改造、农村水利建设、农村道路“村村通”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但农业基础设施还是比较陈旧,不能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需求。其次,农业开发利用规模经营融资亟待突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户在土地开发、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性建设和农业机械、烘干、仓储等保障生产的大型设备上的投入大,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不少经营户出现融资困难,影响生产和效益。

  一言一策系民生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农民自愿是基础,必须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科学发展是要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各乡镇要健全农经组织,按照三定方案落实农经员、农经助理员,落实岗位职责。二是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谋划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和农产品供求信息两个平台的建设,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产品供需网络,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三是要加强技术指导。要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化、全程化,解决土地流转开发利用经营者的后顾之忧。四是要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发展互联网+等经营模式,扶持其做大做强,不断壮大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县乡政府是主体,必须强化规范管理。要不断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好的经验,积极推广实施。县乡政府及村(居)委会要切实结合本区域内成片土地现状,做好布局规划,做到合理利用。按照“禁止非农化、防治非粮化”的要求,加强对流转土地用地性质的监管,确保我县耕地红线不受侵犯。要有力打击恶意抬高、压低土地流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承办经营权依法流转行为和流转手续,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调解仲裁机制,保障农民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是关键,必须强化政策扶持。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利用较好、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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