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2015《玉山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玉山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政府办    
  2015年11月30日 

玉山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玉山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玉山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6、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山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玉府字〔2015〕55号)

  二、不能办理的几种情形

  1、未经批准,非法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和规划使用条件的;
  2、经县城乡规划部门审核,不符合玉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影响总体规划实施或近期可能拆迁的区域。

  三、可以办理和必须明确的几种情形

  1、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原规划条件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2、必须有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
  3、经县城乡规划部门审核,地块或房屋符合玉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不在近期可能拆迁的区域;
  4、经现场丈量,如果所建房屋与原建房审批手续一致的,直接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所建房屋超出原建房审批条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后,方能补交土地出让金(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节选))。
  5、除县政府同意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原沿河路指挥部开发等地块,以及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的油墨厂改制地块外的其他历史遗留地块,全部依照此方案实施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后补办出让手续。
  6、原政府相关部门开发的商品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除外)。
  7、原万年青水泥厂的住宅小区,按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按新的基准地价(玉府字〔2015〕55号文件)70%补缴。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50%征收,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详见附件2:《各乡、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楼面地价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最低价一览表》),且为市场拍卖价的80%以内。基准地价更新后,土地出让金最低价作相应调整。

  五、特别规定

  自建房不允许分层分割转让。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等文件材料(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房屋所有权证》等,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向县行政中心国土窗口递交申请;
  2、受理。国土窗口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勘测,申请人委托评估,土地评估价格结果确认;
  3、审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4、报批。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履行报批程序;
  5、签约、办证。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批准后,国土窗口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提交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八、本实施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欢迎关注玉山县农村产 权交易,更多农村产权服务等您咨询。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5《玉山县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2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