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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互相调田了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中互相调田了如何确权?

  有的农户认为,对于二轮承包之后农户私下调田的,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如果双方能协商维持现状的,可以按现状确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无书面互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相互经营对方承包地两年以上的事实,除当事人能够提供不是互换的有效证明或者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外,按照互换处理”。

  互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利义务的互换,一旦双方互换事实成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发生了易主。

  因此,确权时应按互换后的地块进行确权。至于双方是否到农业部门办理互换登记手续,并不影响互换土地的效力。文章源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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