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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村土地政策创新有哪些?给我们哪些启示?

  地方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创新?如何评价农村土地政策创新?农村土地政策创新对农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启示?

  地方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创新?

  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的政策创新。主要形式是通过各类指标交易以实现土地利用的空间优化。该项探索曾出现过4种类型: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复垦指标交易。

  二是显化土地社会价值的政策创新。针对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显现、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全国很多地方都探索了不同形式的“土地换社保”政策设计。如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成都市双流县和温江区的“三集中”和 “双放弃”政策等,都很好地显现了土地的生产和社会保障价值。

  三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政策创新。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主要集中在江苏苏南和浙江沿海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通过股份量化集体土地资产,成立股份合作社,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如何评价农村土地政策创新?

  一是最大化的“释放”了农村土地的价值。现有制度框架下,如何激活或释放农村土地的价值是各地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首要任务。为了弥补用益物权的权能、区位的优劣、用地规模的大小等因素对土地价值的束缚,各地在政策设计上探索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抵押等交易制度,丰富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权能。此外为了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建设用地价值的释放,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地方通过政策创新,将土地的某项权力剥离并转移,达到“去区位化”的价值释放。

  二是探索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化。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城乡之间的分配,第二个层次是农村内部的分配,实现城乡之间的分配平衡是各地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首要目标。而各种形式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质上是对传统征地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此时农村不仅分享了土地的增值收益,而且还获得了土地使用后续的收益。
地方的土地政策创新还重点考虑了“第二层次的分配”,也即政策设计要使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内部按照“促进农村区域统筹发展”和“实现所有农民福利提高”的目标进行再次分配。

  三是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方式。这类创新并不是设计出一套“最优”的政策,而是在面对实际的管理对象和环境时让政策选择最符合实际。因此,采取差别化的政策设计、实施模式和实施主体是创新的主要亮点。如:同样是宅基地退出,规模较小的个体间交易,一般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对于规模较大、产权清晰的宅基地退出,一般采取政府主导模式效率更高。

  农村土地政策创新对农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启示?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坚持多项政策协同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形成了包含多种具体制度的制度束,这些具体制度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共同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因此,建议国家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要具有系统思维、注重统筹试验,在重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3项改革试点时,要注意相关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系统性和关联性,最好能针对多项政策设立综合改革试验区。

  二是改革总体设计应照顾不同区域差别化的改革需求。因此,建议国家在设计改革总体方案时,尊重区域差异、照顾不同区域差别化的改革需求,允许地方在坚持共同改革底线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三是将收益分配关系调整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农村土地政策创新本质上是要通过农村土地的价值释放,让农村和农民获得更多的财富积累,最终实现农村的持续发展。要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原有城乡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建立一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新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是降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本的关键。现实中,农村土地政策创新实践,已经体现了政府、市场与农民多种力量之间的替代与互补。因此,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管理方式创新,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地发挥市场作用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降低农村各类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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