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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为保护和延续宿迁地区村庄历史文化脉络、彰显水网风貌特色、发展村庄特色产业,提高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宿迁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宿迁市特色村庄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在《导则》中提出了宅基地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一)住宅规划原则

  1.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2.贯彻“一户一宅”政策,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村庄内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旅游型村庄可结合农家乐、渔家乐、林家乐、牧家乐和艺家乐等旅游接待需求建设。

  3.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同时注重引导卫生、舒适、节约的生活方式。

  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二)新增住宅规划要求

  1.在规划设计中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具体要按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宅日照间距不小于1:1.5,具体标准按各县(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住宅层数和层高要求:村民住房不宜超过三层;层高2.8-3.3米,不应超过3.6米,净高不宜低于2.8米;适宜旅游业发展的村落,住宅层数和层高满足农家乐等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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