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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政策汇总及解读

  2015年土地政策汇总及解读: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通知》还要求,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

  《通知》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房地产市场稳定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区域性差异加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二是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三是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解读:此次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首先是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周期,其次是房地产市场运行要加快去行政化,回归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本身。和以往调控工作对比,本轮调控政策主要突出优化供应结构,明确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维护市场稳定:一是强调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二是强调结构调整;三是落实地方政策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方面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

  《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4月出台。对于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规范了节地评价内容和环节要求,同时对专家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合理用地,国土资源部将《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通知》明确了五点问题: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二是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三是明确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内容和环节;四是加快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库建设;五是加强对节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解读:评价土地利用是否节约集约,国土资源部此前主要在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考核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评价三方面展开工作,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一直没有建立,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是填补了这项制度上的空白。为什么要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一是在尚无标准或确需突破标准的情形下,有必要展开项目节地评价;二是国土资源部对展开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早有明确要求;三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多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四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家队伍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在国土资源部和地方的共同探索下,项目节地评价已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总体部署。此后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同意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同意登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8月30日国土资源部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整合到位,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完成的接近三分之一。针对此问题,9月6日,国土资源部继续布置“执法力量”介入,监督、督促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整合工作。同时国土部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将于近期发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也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解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难度大,社会需求强。通知的发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四统一”要求,统筹做好信息平台建设,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不动产登记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提出集中释放用地政策红利,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新要求。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要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

  (二)适应新需求。新产业涉及行业众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调研显示,新产业新业态在用地上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用地布局以园区集中模式为主,且普遍呈现出产学研密切合作、高度融合的特点;二是研发、制造、服务活动融合度高,多种用地类型混合,功能密不可分;三是以研发、高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高端技术型人才,对工作环境要求的多元化、个性化特征明显;四是新产业、新业态中的中小微企业多,一般需要经历“研发—孵化—产业化”的过程,用地期限存在不确定性;五是新产业、新业态中的企业和项目,在不同发展时期,用地规模大小不一,阶段性特征明显。基于以上特征,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在坚持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土要求下,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土地政策,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

  (三)履行新定位。2014年,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立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新定位,要求努力把握新常态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观念上要主动适应,认识上要尽快到位,方法上要抓紧改进,工作上要更加得力,走出一条新常态下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新路,围绕经济发展保持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迈向中高端水平目标,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服务宏观调控、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因此,研究制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成为国土资源部认真落实中央产业发展新要求、主动适应产业用地新需求、全面履行职责新定位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

  二、加大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力度

  (一)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

  (二)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三)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四)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五)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三、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二)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解读: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国土资源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施。文件的实施,将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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