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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一、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

  1、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用地、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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