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的鱼塘等农用地能否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土流网:不可以。鱼塘、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都不能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政策解析: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根据“用途管制”原则,严格区分农用地发包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禁止农用地以建设用地名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以及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捆绑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在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中,可以入市的仅限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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